利用化粪池、雨水渠偷排?最高罚100万!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非常规时段对重点涉水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近日,执法人员就在东坑镇查获一间利用化粪池、雨水渠偷排生产废水的企业,其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案件情况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东坑镇重点企业进行突击夜查,检查至某企业时,发现其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设有1条表面处理线。检查时,该企业表面处理线未生产,但有明显刚生产过的痕迹。表面处理线旁设置有一个化粪池的抽粪口,部分积聚在地面的强碱性废水正通过抽粪口流进化粪池,化粪池里面的水呈强碱性,并通过污水管道排出厂外至市政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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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处理线旁设置的的化粪池抽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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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碱性废水通过该洞口进入雨水渠


此外,该企业表面处理线旁有一个雨水渠,雨水渠上方用水泥板封盖,但雨水渠末端井口却有强碱性废水流动。执法人员敏锐地发现,该水泥板盖上放置着2个盛装有一定液体的塑胶槽,于是让厂方移开塑胶槽,发现塑胶槽下面有洞口与水泥板盖相连,洞口下面雨水渠积聚有大量强碱性废水,废水最终通过雨水渠排出厂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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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渠内积聚大量强碱性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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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敲开水泥板对废水最终去向进行核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联合东坑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涉嫌利用化粪池、雨水渠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制作双笔录,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本文标题:利用化粪池、雨水渠偷排?最高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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